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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孔子学堂”申报条件正式出台

2017-05-18 12:08:00             中国孔子网

 

  每年9月28日这一天,内蒙古所有孔子学堂挂牌单位将共同进行祭孔活动。

  

5月10日下午,内蒙古孔子学堂推广指导委员会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民族小学召开了本年度工作布置会议。指导委员会马存锁主任主持本次会议,委员会常务主任、主任及工作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研究布置了本年度孔子学堂“四进”推广工作计划,将在每年9月28日这一天,内蒙古所有孔子学堂挂牌单位共同进行祭孔活动。

  通过前期的研究,制定出了“内蒙古孔子学堂申报条件”,在本次会议上一致通过,接下来会下发到有意申报孔子学堂的单位。

  至此,孔子学堂“四进”推广工作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内蒙古孔子学堂申报条件 

  凡是热衷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社区、企业、社会机构,均可申请设立“孔子学堂”,申报的基本条件: 

  1、自愿履行“孔子学堂”义务。授权无偿使用“孔子学堂”的品牌和无形资产。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创办管理学堂的能力。 

  3、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能够为设立“孔子学堂”提供必要的人员和场所,能配备基本硬件,学堂要有明显的孔子像(雕塑、挂像都可),注意氛围渲染。 

  4、申办单位根据项目规划和设计要求,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孔子学堂根据学校特色进行国学课程设置(体现在课程表中),并配备优良的师资力量。 

  5、作为“孔子学堂”的独立场所,各申办机构不得从事与“孔子学堂”无关的教育、宣传等活动。 

  6、各申报机构应保持“孔子学堂”的家具、器具、书籍等整洁,指派固定人员定期进行场地的日常维护等工作。 

  7、各申报单位提交申请表时,请另附孔子学堂活动开展情况证明材料(如:活动计划与方案、活动照片、活动总结以及教材的使用情况)。 

  8、各申报单位接收中国孔子基金会指定管理团队(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的定期检查、监督。 

  内蒙古孔子学堂推广指导委员会 

  2017年5月17日 

  (源自“内蒙古孔子学堂”公号)

 

责任编辑: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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