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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孔子学堂管理和服务,促进孔子学堂的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孔子学堂,英文译名为CONFUCIUS SCHOOL,由中国孔子基金会于2014年创办。

  第三条 孔子学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目标,传承和弘扬以儒学文化为代表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公益性社会教育基地。实施开放式办学,积极吸纳各行业的专家、传统文化爱好者参与孔子学堂的建设,广泛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

  第四条 孔子学堂既传承历史、又面向未来,是百姓亲近、体验、感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平台,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象征、标识和高地。孔子学堂积极倡导和组织学书画、读经典、讲故事、兴礼乐、祭先贤、办节庆、倡民俗、做公益、传家风、评先进、树榜样、立信仰等活动,有效传播“仁、义、礼、智、信”等儒家文化精髓,让其成为植根于每个人内心的文化信仰,讲仁爱、尊礼仪,打造中国人的精神家园与道德高地。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五条 中国孔子基金会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以下称: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是孔子学堂品牌唯一管理机构,负责孔子学堂的审批、授牌、指导、管理、服务和监督。受中国孔子基金会和中国孔子基金会秘书处的领导。对在孔子学堂推广和管理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办法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六条 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是中国孔子基金会二级机构,拥有孔子学堂名称、标识、品牌的所有权,负责品牌管理、监督和指导。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

  第七条 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修订完善孔子学堂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二)审核孔子学堂申请;

  (三)研究制定孔子学堂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强化分工协作、责任落实;

  (四)指导、评估各地孔子学堂,做好孔子学堂品牌管理和监督;

  (五)探索孔子学堂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的新路径、新方法、新模式,打造样板,形成标准,完善工作体系;

  (六)指导协助各地孔子学堂组建专家、志愿者队伍;

  (七)组织孔子学堂负责人和志愿者培训;

  (八)组织孔子学堂交流活动。

  第八条 各省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组织,可以根据当地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需要,与孔子学堂融合发展,共同推动当地孔子学堂建设发展工作。

第三章 孔子学堂活动内容

  第九条 孔子学堂可以开展下列活动:

  (一)组织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经典诵读、研修、专家讲座、论坛、研学等活动;

  (二)组织开展传统文化体验、民俗节庆、艺术展览、教学等群众性活动;

  (三)组织开展开笔礼、志学礼、成人礼、拜师礼等传统礼仪活动;  

  (四)组织开展学堂志愿服务、学堂间交流学习等活动;

  (五)组织开展其他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群众性文化公益活动。

第四章 申 办

  第十条 孔子学堂申办条件

  凡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需求并符合条件的学校、医院、乡村、社区、机关、企业等单位,均可申请设立孔子学堂。

  (一)认同孔子学堂理念,自愿履行孔子学堂公益活动义务;

  (二)原则上具有独立党组织的法人单位,民主党派及其它合法社团组织;或领办人是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模人物、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负责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需出具相关证明);

  (三)具备设立孔子学堂的场所、能够维持孔子学堂长期发展的经济实力和管理服务能力;

  (四)具有服务于该学堂的管理队伍、讲师队伍及志愿者队伍,具体负责学堂日常管理和服务;

  (五)自愿接受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指定管理团队的检查、监督、指导、评估。

  第十一条 孔子学堂的设立程序

  (一)申办单位向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和可行性论证方案;

  内容包括:

  1.申办单位简介;

  2.创办孔子学堂的可行性方案;

  3.维持孔子学堂长期发展的能力及管理计划;

  4.签订孔子学堂申办承诺书;

  5.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由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对各申办单位提出的可行性论证方案进行审议或实地考察;

  (三)提交中国孔子基金会秘书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在中国孔子网上公布,并以书面、电话、邮箱等方式通知申办单位;

  (四)由申请单位负责学堂筹建;

  (五)由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安排授牌,设立孔子学堂;

  (六)孔子学堂名称:申请单位名称+孔子学堂;

  (七)孔子学堂实行负责人制,可视情况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八)各申请设立的孔子学堂负责招募公益讲师和学堂志愿者,不断规范管理和服务。

  第十二条 孔子学堂的日常管理

  (一)孔子学堂采用备案式管理,每个学堂每年须组织不少于四次的讲座等活动,学堂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图文)、报道材料等上报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备案,孔子学堂邮箱kzxt2014@126.com;

  (二)各孔子学堂应保持学堂整洁有序,有固定人员进行日常维护,服务该学堂的志愿者不低于五人;

  (三)各孔子学堂要自觉配合并接受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的定期检查、监督、指导;

  (四)孔子学堂采取分级评定激励机制,评选年度优秀学堂、优秀个人、优秀志愿者等,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予以表扬奖励;

  (五)孔子学堂设有退出机制。

  1.退出机制

  孔子学堂管理、审查工作由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负责。各孔子学堂违反党纪国法,有悖公序良俗,违反学堂宗旨和公益要求或存在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认定需进行整改的其他情形的,经责令限期整改,未在期限内达到整改要求的,将予以摘牌,并在中国孔子网公告;经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认定符合退出条件的可依退出程序退出。各申请单位应对其孔子学堂的行为负责,相关法律责任由各单位单独承担。

  2.退出程序

  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审核,并报中国孔子基金会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中国孔子网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摘牌。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孔子学堂的权利

  (一)按照学堂标准和要求,自行布置学堂空间,鼓励采用富有中国传统文化风格的设计;

  (二)根据学堂规划和设计,负责学堂教学、讲座等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三)有权使用孔子学堂的名称和统一标识;

  (四)在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指导下,按有关要求招募学堂讲师、志愿者,为志愿者提供培训以及志愿服务的场地、机会等;

  (五)优先获取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提供的教育教学、文化资源等,优先参加公益培训等。

  第十四条 孔子学堂的义务

  (一)自觉维护孔子学堂的品牌、形象;

  (二)自愿接受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的检查、监督、指导和评估;

  (三)积极参与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组织的相关活动或培训;

  (四)各孔子学堂不得从事与孔子学堂无关的教育、教学、宣传等活动,举办的各类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孔子学堂内从事宗教、传教活动,不得以孔子学堂名义进行商业活动;

  (五)各孔子学堂如果需以“中国孔子基金会”、“中国孔子基金会秘书处”或“中国孔子基金会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等名义或标识开展活动的,需提前2个月向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活动内容、参加人员、组织机构、经费预算及来源等),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未经许可,学堂不得以相关名义或标识开展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在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国孔子基金会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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