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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论语》|为政篇——非其鬼而祭

2018-02-27 15:10:00             比邻为美公号

    

  【原文】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

  【白话】 

  孔子说:“不该他祭祀的鬼而去祭祀,这是谄媚。看见应该做的事不去做,这是没有勇气。”

  

【释词】 

  非其鬼:“人神曰鬼”,非其鬼指不当祭的鬼。鬼,此处可泛指鬼神,也可专指祖考。《礼记·祭义》曰: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尔雅》曰:鬼之为言归也。

  谄:谄媚。祭祀自己的祖先,是人应当做之事,这是为了崇德报恩;不是自己的祖先而去祭祀,这是谄媚求福,谄媚则非人道。(不当为而为)

  见义不为:义者人所应当做,见而不去做,这是无勇。(当为而不为)

  

【先贤精义】 

  《论语注疏》曰:此章言祭必己亲,勇必为义也。

  郑康成曰:人神曰鬼。非其祖考而祭之者,是谄求福。 

  孔安国曰:义所宜为而不能为,是无勇。 

  朱子曰:非其鬼,谓非其所当祭之鬼。知而不为,是无勇也。

  郑汝谐曰:二者之心,所屈则一。 

  李炳南曰:祭自己的祖先,是为报答祖先的恩德。诚心祭之,自可获福。如《礼记·礼器》篇记

  孔子曰:“祭则受福。”但祭非其鬼,则是违礼谄求,何能求得。因为他人祖先有其自己的子孙,不需外人祭祀,亦不会福荫外人。 

  《论语集释》曰:《诗》雅、颂每言祭必言福,孔子亦自言祭则受福……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

  《论语注义问答通释》曰:一则不当为而为,一则当为而不为。圣人推原其病之所自来,则曰非鬼而祭,有求媚要福之心也;见义不为,无勇敢直前之志也。

  《周礼》曰: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

  《左传》曰: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 

  《四书训义》曰:君子以正直交于神明,无所求于鬼者,乃可以质鬼神而无愧。以死生守其节义,不畏其难为者,乃可以有所不为而保其贞。无他,惟全其刚直之气而已矣。不然,吾未见其可以邀福而免祸也。

  《论语稽求篇》曰:鬼是人鬼,谓人之为鬼者,专指祖考言。……非类、非族正指人鬼之非祖考而犹祭者,则在春秋时亦早有以人鬼受享,如汉祀栾公,吴祀蒋侯,蜀祀武安王类。故僖三十一年传,卫成公迁都帝丘,欲祀夏相。夏相者,夏后启之孙也。宁武子止之曰:“不可。杞鄫何事?”言彼自有子孙,杞鄫是也。杞鄫何事,而我祭之?若隐七年,郑伯请释泰山之祀而祀周公,此欲易许田而故请之,皆愿祀他鬼之证。

  《经说》曰:鲁侯之祭钟巫,晋侯之祀夏郊,郑之请祀周公,卫之命祀后相,皆非其鬼,通谓之淫祀无福

  钱穆曰:社会种种不道与非义,皆由人心病痛中来,如谄与无勇皆是。孔门重仁,乃心教最要纲领。 

  附录: 

  《论语注疏》曰:若齐之田氏弑君,夫子请讨之,是义所宜为也,而鲁君不能为讨,是无勇也。

  《左传》曰:卫成公梦康叔曰:“相夺予享。”公命祀相。宁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杞、鄫何事?相之不享于此久矣,非卫之罪也。不可以间成王、周公之命祀。请改祀命。”

  《说苑》曰:韩褐子济于河,津人告之曰:“夫人过于此者,未有不快用者也,而子不用乎?”韩褐子曰:“天子祭海内之神,诸侯祭封域之内,大夫祭其亲,士祭其祖祢。褐也未得事河伯也。”津人申楫,舟中水而运。津人曰:“向也,役人固已告矣,夫子不听役人之言也;今舟中水而运,甚殆,治装衣而下游乎!”韩子曰:“吾不为人之恶我而改吾志,不为我将死而改吾义。”言未已,舟泆然行。韩褐子曰:“《诗》云:‘莫莫葛藟(lěi),施于条枚;恺悌君子,求福不回。’鬼神且不回,况于人乎?”

  

责任编辑: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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